在高速路上,我的车被另外一辆车撞了。对方没有保险,我的有保险。处理过程中,是物价局先来定损的,保险公司后来的,最后才进行的交通责任认定。请问,这种处理流程合理吗?由于是外地人,交通处理各地不一样还是国家统一的标准啊?定损有保险还是物价局的为准呢?对处理结果有争议,应如何解决?谢谢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