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一张增值税发票,对方6月26号才收到,说开出一数目不对(对方问题导至数目不对),现提出退还发票。
问题1.对方退回发票时是不是要开具拒收证明,一同跟发票退还给我。拒收证明大至是怎么样的格试?请说明这点,我好知道他们开出一证明有没有用的。
2.当我收到发票跟拒收证明,我是不是要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单是开票电脑系统里有的,试问我是先打印出来再填 写红字申请单的?还是就真接在那里填写?如果是,那我怎么样给税务局?(注:开票电脑不连网的)
3.税务局办理完后,试问:5月多交的税怎么处理?如果重新开票,关于应交税金这块是怎么处理的,请详细说明,谢谢!
满意的话我会加分的。
补充个问题:收到国税开出的红字发票通知书后,就一定要重开当日开错的发票吗,不开很吗?为什么?
红字发票(负数发票)开具方法:
方法一:
1、先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导出电子信息,国税网站—网上申请—发票管理类—红字发票申请单,上报。
方法二:
1、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拿《申请单》(一式两联)到办税大厅办理审批,取回开票通知知单。
扩展资料
红字发票如何开具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根据此条,就填写地税红字发票的处理意见如下:
情况1、如接受劳务方未作帐务处理,发票可以退回的
处理1: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然后按实收款项补开发票。
处理2: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情况2、如接受劳务方已作帐务处理,发票无法退回的
已认证通过的情况
1、写一份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防伪税控内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份,并将数据导出到U盘内。
3、带着申请单、U盘、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记账凭证复印件到纳税评估科或税管员处,出具调查稿。
4、将开具好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拿回来,寄给开票方,并做进项税转出。
应凭对方复印的发票和有关证明(要有单位公章或消费者个人签字及身份证号码),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提供的资料证明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红字发票
对于跨月和当月已抄税的发票开票软件无法作废,只能开具负数,软件支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红字,下面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例介绍具体开具流程:
注意:
1.发票已认证红字发票信息表 由购方填开-- 购方将信息表编号告知销方--销方通过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发票
2.发票未认证的信息表由销售方开具
3.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开信息表 开具方法--发票管理--发票填开--普通发票填开--点选择--点普通发票填开--点确定--点红字(根据提示操作)
2016年8月1号后,使用开票系统,红字发票的填开略有变动,大同小异,以下仅供参考.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入开票软件请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系统自动弹出信息表选择的界面;
扩展资料: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条件: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参考资料:红字发票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