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一张增值税发票,对方6月26号才收到,说开出一数目不对(对方问题导至数目不对),现提出退还发票。
问题1.对方退回发票时是不是要开具拒收证明,一同跟发票退还给我。拒收证明大至是怎么样的格试?请说明这点,我好知道他们开出一证明有没有用的。
2.当我收到发票跟拒收证明,我是不是要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单是开票电脑系统里有的,试问我是先打印出来再填 写红字申请单的?还是就真接在那里填写?如果是,那我怎么样给税务局?(注:开票电脑不连网的)
3.税务局办理完后,试问:5月多交的税怎么处理?如果重新开票,关于应交税金这块是怎么处理的,请详细说明,谢谢!
满意的话我会加分的。
补充个问题:收到国税开出的红字发票通知书后,就一定要重开当日开错的发票吗,不开很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