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7年11月至今,一直在一家港资企业就职,现在香港总公司因为资产重组,撤销在国内的投资,所以公司即将面临解散,但我在国内公司工作的近两年时间里,公司既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又没为我购买社保,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根据《劳动法》能获得怎样的补偿?谢谢!《劳动法》关于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赔偿,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公司应该赔偿几个月的双倍工资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