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再婚家庭的婚后房产该如何分割?!谢谢各位帮忙

我与我丈夫是再婚家庭,但结婚已有15年(结婚时我带有一小女),当时的婚房户主和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丈夫的姐姐,但她已于2,3年前病故,老公始终不肯去公安部门将户主更换为他本人,找寻各种理由不肯将房产证上已故姐姐的名字换成老公自己的(小女名字虽没有在房产证上,但是当时因为是婴儿,所以姓都是跟我丈夫的,而且是有户口在此房产的,我没有)最近由于很多事情的发生,老公变得脾气火爆并且在一次口角中对着小女说出了她的身世,并让我们离开这个家。。。

我想请问各位,我丈夫有没有这个权利不让我们住在这里(因为房产证上的名字始终是他已故的姐姐,我和小女是没有名字的)这个房子是属于我和我丈夫
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的?!谢谢各位了,最近真的很苦恼。。。希望能找到令我安心的答案,再次谢谢!
谢谢大家的帮助,我想来回答各位的疑问:
1.我丈夫的父母早已双亡,现在住的这个房子是我丈夫与他姐姐合买的(但是应该是没有购买时的凭证了),但是当初没有考虑这么多,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她姐姐一个人
2.他姐姐走后也没有说明这个是遗产(我丈夫还有一个妹妹已嫁人,淡在此是没有户口的)
3.我的丈夫没有过户房产证算是继承了这个房子嘛?现在这个房子的房产证仍然是我丈夫的姐姐一个人的名字,没有我丈夫和他妹妹的,老公一直不肯去办理是否可以理解为,他万一有何事情,房子就作为他姐姐的遗产留了他的妹妹而不是我和我的女儿
4 这个房子的户口上是我丈夫和我女儿的,如果买卖我女儿有权分的这个房子嘛?!

谢谢大家的帮助了!

再婚后的婚后房产分割与离婚财产分割大体上是一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了房产分割的六种情形: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7-21
1首先要弄清楚他姐姐有没有其他继承人。
2如果没有那么这房子就是属于他的。
3那就是你们的婚后财产,他没有权利赶你走。
第2个回答  2009-07-21
这个很麻烦,因为房产不属于你2人共同财产.严格意义上说没有你的.
但你可以从共居人方面入手,拿回你应该得到的部分,最好,找个法律专家问问
第3个回答  2009-07-20
这个好像很复杂哦!希望能有人能帮到你,别急!一定会有好心人知道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7-21
1,你需要证明这房子最早是属于你丈夫的姐姐的
2、你要证明他姐姐走了后,房子会是遗产,由你丈夫继承,(不过,姐弟关系在继承顺位中,不是很靠前的)
3、如果能证明你丈夫继承了,那这房子是属于婚后的
4、如果还没离婚,那他不能敢你出去,这房子你由居住权。(居住权不等于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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