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租的房子到期退房,当时是通过中介租下来的。房租一直是中介代收的,包括押金。到退的时候中介才提醒我,说这个房东通常是不会退押金的。中介明知房东不会还押金还帮她带收押金,不知道我可不可以起诉中介。
当然这只是次要问题,主要问题在于房东扣押金的理由。由于对方是某法律大学教授,还是律师,所以我才想咨询一下,毕竟是和律师打官司。
问题一:
我租下来的房子是两室的,租的时候说好住的人不超过三人,但实际我只招了一个房客,一直是两个人住。租到房子当天我就和房东说过要租出去一间,房东口头上同意了,交房那天房东一口否认。说没同意过,并要求将我从我房客那里收到的租房所得交给她。
她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我和我房客之间没有合同和收据,我是否也可以一口否认,说是让朋友住,并未收钱?
问题二:
房东说我租她的房子是有求于她,对于她向我索要房租的电话费和来拿房租的交通费要我来出,这是否合理?
如果合理,我是否可以向她索取电话费清单和交通费的车票?
问题三:这是最麻烦的。
如果达不成一致协议,她说我不讲理,还说我年轻人欺负她老太太,或是干脆倒在我家门口说心脏病发作了,我要给什么部门打电话求助?(总不能让她躺在家门口不管吧!)
我以前以为气死人是不犯法的,她既然是懂法律的人,还这样做,那是不是因为法律上有特殊规定,气死律师是犯法的啊?
还有三个可以预见的补充问题:
一:对方扬言不给钱就要去我公司找麻烦,要损坏我的名誉。由于对方是律师,她说的话应该有很高的可信度。如果她真的做了,我起诉她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二:对方还说会向我领导找麻烦,要是我因此而失去我的工作,我怎样才可以得到赔偿?(我算是领教了律师的手段了......)
三:如果我和她打官司的话,我因上法庭而耽误工作,能得到赔偿吗?我的工资中有30%是全勤奖,即请一天假这30%的钱就没了,我胜诉的话能索要回来吗?
备注:虽然对方是律师,我仍然怀疑对方并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规定,缴纳10%的租房所得,我应该去什么部门检举她?
参考资料:本人所见。参考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