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5日下午,因下大暴雨,我家房屋地面被泥水浸泡,妻子发现后马上电话告知物业公司。当时,屋里的积水大约有2厘米那么高,我家的木地板完全被泡坏。物业公司检查发现,该房屋浸水是由于阳台外公共排水管堵塞所致。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是开发商及建设方的责任,但开发商说己过保修期,且己委托物业管理,属物管责任,刻房2005年5月建成交付。
请问物管、开发商、建筑方在这件事情上有什么责任?我是否能起诉他们?请速回,急,在线等答案,谢谢拉!!!!
我找了司法鉴定中心去做了一个鉴定,但鉴定上只说明是建筑拉圾及杂物倒致排水不畅形成公共排水管积水反灌引起,没有具体说明是谁的责任.
郁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