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已是27年教龄的公办老师。前五年申请去了澳门定居,但不习惯澳门的生活,一开始已经回来原学校继续教书,且一直表现很好。 现在,镇教办领导却以我的朋友是港澳台人士为由,说我的朋友不能享受医保和社保的待遇。我们国家法律有这个规定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