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指什么?

我在一家国营医院做了8年临时工,医院里给我交的企事业社保,现在医院从去年8月到现在还差14个月的社会保险没交齐。我的工资是650元,当地企业社保的最低基数是1164元,医院里每个月是按650的比例扣我个人部分的8%。医院里开始说如果这14个月的都要交齐的话,自己还要补交这14个月个人部分的差额,也就是1164-650这个差的8%,这个我到是能理解。可现在医院里又说单位交的20%那部分的差也要我们补交。真是没道理了。我的理解是,既然聘用了我,这单位应该交的20%应该全额为劳动者交。现在想问下这个“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到底是指什么?单位交的那部分是自己工资的20%还是最基数的20%?如果应该是单位全额交,但单位还是不肯的话,我应该怎么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说没有交了,漏缴了

单位部分必须由单位负担,哪怕你工资低于当地最低交费基数,也不能由你来补单位部分的差额,你只需要补个人部分的差额

你可以考虑去当地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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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18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说没有交了,漏缴了

单位部分必须由单位负担,哪怕你工资低于当地最低交费基数,也不能由你来补单位部分的差额,你只需要补个人部分的差额

你可以考虑去当地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第2个回答  2019-11-2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文义上理解,存在三种情形:情形一,用人单位从来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二,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三,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2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应尽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必须为职工参保缴费。
  在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中明确规定: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处罚,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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