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相中一二手房,房东已全额付款并住了几年,有购房合同,因开放商的种种原因未办理出房产证。和房东一起去开发商处询问说可以改合同(但要缴纳几万元的更名费),以后办理房产证就直接办理到我的名下。
请问该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以后拆迁,补偿标准如何?
最近相中一二手房(房子所在的这栋楼中部分属于拆迁安置房,剩余部分开发商按商品房对外销售,房东全额付款购买此房并住了几年),因开放商的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理出房产证。但房东有购房合同。后来和房东一起去开发商处询问,开发商说可以改合同过到我名下(但要缴纳几万元的更名费),重新开购房发票(发票额不变)。以后办理房产证就直接办理到我的名下。
请问
1.该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签几份,是否需要再房管局备案登记?
2.如果在取得房产证之前拆迁,补偿标准如何?
3.我购买该房和房东购房时的差价如何体现?会否在拆迁或者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得不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