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和他前妻离婚的时候,协议是把房子和孩子给女方, 债务全归男方 ,每个月男方支付1600元抚养费给女方抚养孩子。(男方净身出户)
后来有一笔金额为3万元的婚姻续存之间的借款,借条是由女方向借款人写的,我朋友因为不在本地的关系,他就在同一天内把借款的利息直接打给了债主,而把3万元本金打给了女方,(因为借条是女方签署的,所以他认为该由女方去跟债主讨回借条,汇款记录可以从银行吊取)没想到女方取了这3万元以后并没归还债主,而是用去炒股,导致现在债主来讨要欠款(现在本金加利息已经有4万多了)请问如果打官司的话,我朋友是否还需要帮女方再还这笔钱呢?
离婚时签了债务全归男方的协议,可是没列出债务清单,希望有能之士能给予我一些帮助,非常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