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药的,事后多人指证,其同居者也指证对方卖假药的犯罪行为,但是对方将罪证处理的很好,没留下任何假药,也没有任何收据,在这种有人证没物证的情况下能定罪吗?还有一个问题,在被对方用假药诈骗百元左右的情况下,派出所会立案吗?追回的可能性有多大?好几个人都受骗了,一起指证都不行吗?就算这几个人只能算一个,那再加上对方的同伙也指证了,够两了吧?这样能定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