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9个人喝酒,对面四个有两个是堂兄弟,另外两个是他们邻居。我们这边是叔侄三人和邻居两人。酒喝到两小时左右,由于对面说错话我们这边一人用酒瓶砸到对方脸上,导致对方眼睛下方到嘴唇《没有动到眼睛》有7公分的伤口。当时谈的是私了和解,对方人回到家告诉家人是自己碰的。结果三天后对方报警。他们同时指正我方一人砸了对方。然后警察询问了我们双方的当事人,他们4人咬定是我们一人砸了他。我方5人均称不知道,没看见。请问警察仅凭他们的口供可以抓我方的人吗?由于事情过了100多天。出事地点又是我家。当时的物品《酒瓶等》和滴落的血迹早就没有了。这样的情况下警察可以仅凭口供抓人吗?《现在已经抓了》。那么该怎么判?他们诉讼的是轻伤害,请问这样情况属于有完整证据链吗?如果没有为什么抓我们的人?接下来又会怎么判?求律师或者懂法的朋友帮忙给出下自己看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