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辞职,但公司必须要我把原来工作做完才能走。我不想在为公司服务了。。

公司因效益不好,让我自己请调休假。只给基本工资。过了将近两个月也没有叫我去上班。没有办法,我就从找了一份工作,在新单位上岗后。和原来公司说我申请离职。我去原来公司交接工作,但是公司人事部说必须完成这个工作才行。要不就不给我辞职。我已经交了辞职报告。而且公司人事部也同意了。月底我去交接,公司说我没有做完。不可以辞职。而且公司从签合同起就没有发过工资。7月签的合同。跪求同仁。我应该怎么办。急。。。

提出辞职1个月后就可以离职,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要单位同意;以前没发的工资要求公司补发,如果不能得到该请求,可以去劳动局举报,由劳动局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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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09
劳动合同法规定 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 到时候就可以走了 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单位不安排人交接是单位做法不合法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免费的
第2个回答  2010-11-08
合同在吧?看你合同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我们公司是辞职后交接一个月,然后离职,合同上写着。

先协商,不行直接劳动局,劳动局还是向着我们工人的,放心,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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