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辞职但公司不要我走怎么办

如题所述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4、你现在要做的是: 第一,尽快想办法要回你之前递交的辞职报告,我不知道你在辞职报告中写了什么,但辞职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写得不当即使仲裁也会对你不利,何况既得利益还会受到损失。 第二,重新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主要内容:(首先陈述上述辞职理由中的任何一条或两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拖欠工资,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你就可以走人了。 5、按上述理由辞职,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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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02
你为什么想辞职?公司为什么不要你走?公司留你的态度和条件能否抵消你想辞职的想法,如果能抵消那就留下,如果不能抵消那就按劳动法提前一个月写报告,写报告后公司仍不放人就只能到劳动局了。切记四个字—好聚好散!
第2个回答  2019-03-26
你试用期间,提出三天通知领导,试用期后提前30天通知领导,按照劳动法程序走,如果公司不让你走,你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第3个回答  2019-04-25
在现代职场中优秀员工喜欢跳槽,已经成为众多老板和HR们非常头疼的一件事;每一个职场人员追求的理想不一样,有些人员喜欢安逸清闲的工作,也有一些人员喜欢不断的学习完善自己,后者往往会成为职场中那些优秀的人员。
第4个回答  2019-04-04
根据入职时签的合同,很有可能会扣除一部分的工资,像这种强制性不让走的行为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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