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辞职 但签了合同 老板不让走怎么办

我想辞职 但签了合同 老板不让走怎么办我想辞职 合同上写的是 提前30天告知对方 可是老板已经知道了我要走 却说 找到了人 我在走 可是她那个地方 我估计一时半会找不到新人的 那她一辈子找不到人我一辈子就走不了了? 我应该怎么办 一秒都不想呆在这 合约上还有一条是 须经双方调解 如果对方不成功 我是不是就走不了了 还是说 我按照提前30天告知 30天后离职就可以了? 求大神帮忙啊 最近为这事真的很愁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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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1、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如果未对你进行专项培训,未签订培训协议的,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有自主择业权,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可以提出解除,不算违约;

  3、除培训和竞业限制外,用人单位与你约定的违约金,是无效的追问

真的吗

那我的合同第二条是须经同意啊 不然算违约

追答

瞎咋呼你的。哪条法律规定辞职必须要他同意的??提前三十天你交辞职报告就行了,尽到你的告知义务就行了。。敢拖欠工资上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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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6-13
你提前30日正式的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就行,毕竟打工一场做的仁至义尽些,而且也不影响你其他计划的话就跟他商量一下可以适当的延长一段时间。
但是怕公司扯皮的话,你就留个心眼把正式提交的辞职报告留个底,最好让公司签批一下,能证明你在那个时间已经提交了的。追问

她要是不同意 肯定不会签批 我留底有用吗? 人家可以说是我 后来自己写的

第3个回答  2019-02-01
很简单,首先,你吧合同收好,按照合同规定,提前30天提出辞呈。记住合同上一定要有公司法人的红色公章。第二,照常工作,收集你在这里工作的其他证据,如考勤,以免你们有时,老板不给你发工资我.第三,找个时间,带上收集的证据和合同,去劳动局投诉。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劳动局的人会直接找到你们公司老板,拒不执行,劳动局将联合银行,强制扣款,给你发工资。所以。不用担心。一般,这种劳资纠纷都会给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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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按规定申请离职,单位无权不批准你辞职申请并克扣工资。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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