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那么中间的知道和应该知道到底怎么理解?是法律出台时还是自己学习了解后?

这里的知道和应当知道是指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事。诉讼时效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2-05
知道和应该知道是指受害者意识到自身权利已经受到侵害吧。不管是否是自己学习了解的,只要自己认为受到了不法侵害就可以开始进行诉讼了。
第2个回答  2007-02-05
嗯,不是知道法律,而是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比如你的房子被别人占了,你知道别人占你房子的时候就是时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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