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部关于民办教师辞退的有关文件规定`

国家教育部关于民办教师辞退的有关文件规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方针和目标,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教师节前下发了《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以下简称《通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促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现就贯彻落实《通知》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办《通知》精神,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办教师工作重要决策的意义,将各方面的认识统一到国办《通知》的精神上来。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落实,保证在本世纪末妥善解决本地区民办教师问题。二、要根据国办《通知》精神,从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和民办教师的实际出发,制定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工作的各项具体政策,体现正确的政策导向。在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以下简称“民转公”)工作中,要加强对民办教师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能力、教育教学水平的考核,并注重本人对农村教育事业的实际贡献。三、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在职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教育费附加使用的管理。按农村教育费附加40%计算,其经费能保证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地区,应当首先做到民办教师同工同酬;其他地区要努力加快实现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步伐。目前民办教师的工资至少要达到公办教师工资的三分之二。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拖欠、克扣民办教师工资。四、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是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重要方面。各地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下发的教人〔1992〕41号文件,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尚未实行离岗退养制度的地区,要按照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暂行规定》(〔88〕教计字100号)的规定,尽快建立离岗退养制度。已经建立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制度的地区,要参照公办教师退休的有关规定适当提高现行生活补助费标准。五、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禁止在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中乱收费的通知》(教人〔1993〕66号),坚决禁止“民转公”工作中乱收费和变相乱收费的错误做法。无论使用国家专项指标,还是地方指标,均不得巧立名目向民办教师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教育行政部门要带头执行,并严格监督。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管理工作的职责,按照国办《通知》精神和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民转公”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掌握政策,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保证“民转公”工作的顺利进行。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后的管理工作。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后,应继续留在农村学校工作,以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规定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在农村中小学继续从教的具体保证措施。追问

你好,律师。我是一名民办教师,从1985年至1996年长达12年的教育工作,后被裁员辞退。后来一次偶然的机遇招进了一家国企,如今面临退休,我以前教书12年的工龄还计算吗?我要说明的是我现在跨省不在教育行业,请为我解答一下,谢谢。

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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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17
我是一名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在河北省大城县任教十多年,因为我的户口迁出了大城县,(我是外省人,在大城县深受欺辱,无法生活下去,就离开了此地)国家给的补贴我就享受不到,我也是为大城县的教育付出心血,做出贡献的。为什么就因为户口不在就将我度之门外不能享受这个待遇。我今年六十岁了,打工无人用,又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我请求政府让我也能享受政府给的补贴待遇。谢谢!
第2个回答  2018-07-09
我是1988年通过考试录用的通辽市代力吉镇一个村小学的民办教师,我在村小学教了15年的书。被辞退到现在,国家没有给予我们任何补偿。为什么?
第3个回答  2021-07-01
九霄云外书生
要求国家给建国以来从事过全民公办中小学义务教学工作,无过错解聘解除合同及辞退职的老民办,老公办,老企业公办教师当年实际教龄全国统一的教龄补贴。因昔日的艰苦教学条件无私奉献而给予“善后”教龄补助,应一视同仁。有的省份限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不给,这是不对的,(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养老保险是公民自愿参加,个人行为。不能以此为借口,造成新的不平等,剥夺老民师等因昔日教育贡献老来照顾的象征性补偿式待遇。
第4个回答  2019-05-23
民办教师与原民办教师、私办教师不能混淆!

第一、民办教师已经成为中国在特定条件下的历史称呼(名词),不容篡改!

1、民办教师这个称呼(名词)在中国已经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根深蒂固!

我国到1977年全国有近五百万的民办教师,占当时中小学教师总数的56%!近五百万的民办教师、长达近半个世纪的时间,我们的政府、民办教师加上民办教师的学生、学生家长和广大人民群众,民办教师这个称呼(名词)已经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根深蒂固!!影响之大是可想而知的!民办教师已经成为一个历史称呼(名词),是不容篡改的!

2、民办教师:身份是农民、职业是教师!他们是国家、集体办学的公办学校教师!他们是教书的农民!他们具有农民和老师的双重身份!他们是“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师”!他们就是业已成为历史名词的中国民办教师!

3、民办教师是穷国办大教育的历史产物。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民办教师在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为中国农村教育事业默默耕耘,兢兢业业服务人民教育,广大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师已经成为一个历史称呼(名词)!

4、他们都不是民办教师

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开始扫除文盲运动的扫盲教师、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生产小队办或多队联办的耕读识字班的教师、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公办学校的临聘教师、解放初期及以前和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私立学校的教师、民办学校的教师都不是民办教师!

5、现在私立民办学校的教师叫私办教师。

第二、关于原“民办教师“和“原民办教师“

1、中央文件中只有民办教师没有出现过原民办教师!百度(含搜狗、360、互动)百科词条只有民办教师,也没有原民办教师。

2、原民办教师在近两年在一些省的说法中才出现。

比如广东省《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广东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A、如果将方案中“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广东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的“原民办教师。”更改为“民办教师。”因为有前提条件,所以意思是不是完全一样呢?!既然一样,为什么要加上一个“原”字呢?

B、方案中的原民办教师,意思是指的是1993年3月27日(各省的时间有差异)前,由于各种原因已经不干了或者没得干了,而离开教学岗位的哪部分民办教师,现在要给他们补贴的那些人!并不是所有的民办教师。

3、即使一定要有原民办教师或原“民办教师”,也是指的现在要给他们补贴的离开教学岗位的哪部分民办教师!把所有的民办教师都叫做原民办教师,是不允许的!其实民办教师大部分都已转正,而民办教师这个名词已经成为一个历史名词,专指我国身份是农民,职业是教师,并且在公办中小学任教的近五百万民办教师!民办教师与原民办教师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4、大家都知道,不是什么名词前面都可以加上个“原”字的,是不是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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