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我的车挂靠租赁公司,签订合同,上面说在汽车出租期间,发生的所有事故及其他有关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与车主无关。不知道这条在法律上过的去不,怕的是出了大事故以后,保险公司不够赔,到时候来找车主就麻烦了。
也就是说有纠纷的话,保险公司赔不过来,我不能让他们直接找租赁公司!得我先垫付,然后找租赁公司啊!还有就是我和租赁公司签订的那条与车主无关的条款能得到法律支持(意思就是就算我垫付了,我找租赁公司,能得到法律支持不)
追答你的理解是对的。垫付了以后再去找租赁公司就可以了。但是注意一下挂靠的意思:你把车子挂靠在一家有运营资质的公司,你自己去开车载人或载物。我的回答是基于挂靠的情形。
追问我想买个二手车放租赁公司,什么都不管,别人去租赁公司租车办事什么的。我是怕别人在租赁公司租我的车出去办事,出了事故以后,租车人陪不起,保险公司又不够赔,来找我。所以签订一条与车主无关的条款。
追答那你这个就不是挂靠的情形了。是属于租赁机动车的情形。应适用以下法律:在租赁的情形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发生交通事故时,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商业险的范围内予以理赔。不足部分由使用人理赔;所有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明显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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