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是否就属于营运车辆。
2.我方在事故中全责的情况下,是否要对这个所谓挂靠在租赁公司的私家车进行误工赔偿
3.如果走到诉讼进行赔偿的时候,是否可以对对方进行非法营运进行答辩。
目前想到的相关问题就这些,烦请各位行家帮忙。谢谢
私家车挂靠汽车租赁公司后,如果单纯地从事自驾出租,则该车没有产生营运行为,车主和租客之间只有实物租赁的关系。
这种情况要分开讨论:
a、租赁车辆的客人采取营运并收取报酬的,属于非法营运,车主负有连带责任。b、汽车租赁公司利用该车实施营运行为,属于非法营运行为
关于这个怎么解释呢?那么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呢?按照你的说法是要有误工费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