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带着女儿没房住暂时住在我妈家,当时离婚协议上明确写到房子归男方。

我2012年带着女儿离婚后男方把房子卖了到现在不知下落,我后再婚户口签到婚后男方住处,3年前再次离异,户口一直没动,本人和女儿一直跟我爸妈住在一起,爸妈是个独单,我是一个工薪阶层带着再学的女儿。由于我们的暂住老人的房子很挤心情也不好。我在办房补时街道说要我提供第一个离婚住房的房本,要看上面有没有我的名字,人都找不到房子也卖了,我怎么能提供,就这样一直没给办,我想问问我是不够条件吗?我的情况属实不怕核实,还请领导市长为民做主。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

房产证是谁的房子归谁,但是可以要求对方去过户。 首先,女方暂时不是房主。只有在还清银行贷款且解除抵押后才可过户。现在的情况看似复杂,其实比较简单,建议按以下步骤进行:一、跟亲朋好友借钱,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二、拿银行的还款证明去建委解抵押;三、拿法院判决书、产权证、身份证与买方去过户所有这些都不需要男方同意,并且可以保留向男方行使判决过的权利,男方该给的还得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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