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房子归女方所有,但是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现在男方带着女儿生活,反悔当时的草率签字

从协议上看,是男方不对,但双方都很爱这个女儿,男方带着女儿就住在这套房子内,如果女方去法院起诉男方,羸得了房产,是否就此断绝了这份亲情呢?而父女两人也没有别的地方可落脚,女方现在也已成家生子,不缺住房,当时在签离婚协议时,只是口头说明房子日后会给女儿的,父亲做为女儿的监护人,是否可以随女儿一起住?怎样和平解决此问题?

“是否可以随女儿一起住”这句话很好笑,女儿跟着男方生活如果不让他和女儿一起住不成孤儿了吗?
如果当时只是口头说明房子日后会给女儿而离婚协议上没说明,在法律上房子当归房产证所写名的人所有,起诉无效,除非你还没领离婚证
你离婚时应该把房子过户给女儿,
如果离婚协议上说明给女儿,你可以要求,不行就起诉,让他把房子过户给女儿,房产证写他的名字的话你是不可能把房子过户给你的
房子过户给女儿后
至于女儿长大成人后你二位谁住这个房子是女儿的事,她完全说了算,追问

这位大哥,多谢回复,可能我没有写清楚,,,房产证上的名子是男方,当时离婚时,男方一时用意,就同意把房产全给女方,但几年过去了,现实中男方一直是住在这套房子内,也没有过户给女方,而这套房在当时签离婚协议时,是写明给女方的。现在男方想反悔,不愿意搬出这套房子,女方也没有强迫,但总的想办法和平解决吧,所以想请教各位明示

追答

看了半天没弄明白你是男是女,看来你是男方了,
她不起诉你的话,就不存在争议,
你干脆把房子过户给女儿,她也不好意思起诉了是不是
这样的话她要是在起诉,那可就断绝母女关系了,我想她不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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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2
如果离婚协议距今还不满一年,男方可以因带着女儿生活无居住房屋,而对房子归女方所有的协议反悔,并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如果是担心女方不兑现“房子日后会给女儿的”承诺,可由女方做一个房子由女儿继承的遗嘱。追问

多谢回复,已经离婚好几年了,“男方可以因带着女儿生活无居住房屋,而对房子归女方所有的协议反悔,并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能行吗?能胜诉吗?这样最好,因为女方现在并不缺房住,而男方带着女儿,按现在的房价也无能力再另外购买房子,这样是否行的通,还请回复

追答

很遗憾,对离婚协议反悔只能在达成协议后的一年内,而现在已经离婚好几年了,是无法再通过法律程序变更的。
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规定。
既然女方那么在意亲情及女儿的感受,建议男方与女方协商处理,最理想的做法就是女方将房子赠与给女儿或立下遗嘱将来由女儿继承。

第2个回答  2011-10-12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本律师做如下解答:
如果男方不配合你可以通过诉讼要求男方协助过户手续。
然后你可以再把房子给你女儿。追问

多谢回复,现在双方都想用平和一些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如果起诉法院,男方和女儿现在也没有别的地方居住,法院会支持吗?女方也犹豫,因为起诉成功,房子争回来了,女方与女儿的亲情是否就此了结,如果起诉失败房子没争回来,也会伤害了现在还算和谐的双方的关系,怎样处理,还请再次赐教

追答

既然你们离婚协议是这样支持的,当然会支持啦。至于你和女儿的亲情,那就看你自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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