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日期从哪天算起,是从离岗算起还是提出辞职算起?

辞职日期从哪天算起,是从离岗算起还是提出辞职算起?关于劳动仲裁失效期有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关于劳动仲裁失效期,如果不服仲裁裁决,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到期不上诉的判决生效。第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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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1-28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单位辞职,辞职日期应该从单位接受该通知书日满30天后劳动关系结束。
第2个回答  2007-01-29
1.应从劳动者正式离开用人单位那天算起.
2.仲裁时效是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即劳动者从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60日内,如果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的正常作息时间结束.
第3个回答  2007-01-31
当然是从离职的时候了,如果有交接的话,应该就是从交接的时候
第4个回答  2007-01-28
从正式离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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