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交辞职报告后30天才能走人吗?

我在一家公司做业务员,星期天厂里规定是休息的,平时晚上加班和星期天上班都是没有工资的,还要经常到车间去做干活,现在我提出辞职,老板说一定要一个月后才可以走人,不然工资一律不发,请问这样做合理吗?

不需要,看你的手续正规与否了,是正规单位的话你提交辞职一个月做下交接,这样的话公司需要另外多给你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如果你辞职直接走人,只是拿不到那额外的一个月补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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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25
劳动法规定你是要提前一个月交辞职申请的 然后交接工作之类的 就在辞职申请后一个月可以离职~不过有些老板签字什么的比较快 搞完就可以走了~但是也有些 会一直拖一个月你才可以离开 ~~但是工作一天是需要有一天工资的 所以扣你工资是不合理的~不过 如果后边计算你旷工 扣钱那就另外一说了
第2个回答  2010-11-07
如果合同期到,那么你可以离开其公司,但出于礼貌,你可以在到期前一个星期通知单位,无须他们是否同意,到时候就可以离开,如果你不告知单位,等合同到期日也可以离开。
如果公司不同意或进行干涉你的行为,那么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0-25
这样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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