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我还继续工作了一个月,公司炒我,我要怎么算赔偿金?

从2008年8月18日开始与公司签定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8月17日合同到期后没有再续签合同,现公司要辞退我,我可以有多少赔偿金?合同期外工作的一个月是否也有赔偿金?我们公司是北京的公司,我是在他们深圳办事处上班,但合同是与北京那边签定的。由于在深圳上班,公司没有给我们买社保,每个月补偿我们250元。 合同期外工作的一个月是指09年8月17日到09年9月17日。
不是说如果合同到期却没有续签,这样辞退员工是采用N+1来算赔偿金的吗?就是工作六个月以上可以要求有1个月的工资补偿的。

首先,合同到8月17日终止,合同自动解除。如果当时公司想续签,应该提前一个月即7月17日提出续签。但是他没有续签,则你们合同终止后,你办完离职手续,各走各路即可。你在当时应该走路的,你错过了机会。
现在,你在公司工作了一个月,公司要辞退你,顶多可以付你当月的工资。没有赔偿金。
至于,社保和补贴,这个公司还是能说的过去的,虽然比实际社保的价值低,但是250块算是比较合理的。

你要注意2点,
1.你们公司,可能会已深圳公司离北京总部远为由,辩解没有及时解除或续签合同。
2.我印象中,合同到期不续签,员工可以选择离职,或继续工作,即默认续签。
这个需要你去劳保部门问问。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9-10
如果你有合同期外工作一个月的从业证据,可以申请主张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并可主张双倍的劳动报酬。因为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非备案合同,没缴纳社保金视同未签合同。
第2个回答  2009-09-17
哈哈!首先合同到期,不能说走就走,除非是你不愿意续签,那么合同自动解除。公司是不可以的。如果你想续签但是公司又不愿意续签,那么公司就按n+1来赔偿你了。也就是说续签的主动权在劳动者手中。如果到期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没有与续签,而你又还在工作,那么就产生两种情况:一种是视为你们已经签订了 无故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是不能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的。另一种情况就是,公司除了补你一年的经济补偿,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以外,还要补你不满半年按半年的经济补偿,还要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补你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听我的没有错啦。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