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权的法律规定

我家是西厢房,与东邻仅相隔1米多。他马上要建2层楼房,南北跨度10米,正好挡住我的3个窗户1个门。请问他违法吗?我要怎样办?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造成侵权的建筑物是否获得行政部门的审批不是决定该建筑物所处位置及高度构成对业主侵犯采光权的法律要件.业主采光受到实质影响才是业主被侵犯采光权的关键。采光权侵犯的认定往往由于专业知识的问题需要实施专业鉴定。
  两栋房屋建筑是否属于同一项目不是决定是否构成侵权的依据。但是对于同时开工建设的两栋建筑物或业主在购买涉案建筑物时已经产生遮挡效果的建筑物已经存在的,产生的一栋对另一栋阳光的遮挡,因为业主在入住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存在,因此不能构成对采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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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05
采光权在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上体现为相邻关系一节,间隔太近影响采光,同时违反了房屋设计规范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8-06
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可以要求对方排除妨碍并赔偿因遮光给你造成的损失
第3个回答  2019-04-30
平等互助、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
目前采光权作为相邻权的一种进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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