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权法律规定

我岳父家的晒坝被新修的小学挡了阳光 怎么处理?

这是属于相邻权中的“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
一般只要求相邻人在建造建筑物时,应当与邻人的建筑物留有一定的距离,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以免影响邻人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你说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晒坝所要求的日照不同于该规定所说的日照,标准不同。这样就比较难以找到合适的法律来维护你的权益。
你可以向当地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反映下,看可不可以补偿点,不过效果可能不大,小学毕竟是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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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29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造成侵权的建筑物是否获得行政部门的审批不是决定该建筑物所处位置及高度构成对业主侵犯采光权的法律要件.业主采光受到实质影响才是业主被侵犯采光权的关键。采光权侵犯的认定往往由于专业知识的问题需要实施专业鉴定。
  两栋房屋建筑是否属于同一项目不是决定是否构成侵权的依据。但是对于同时开工建设的两栋建筑物或业主在购买涉案建筑物时已经产生遮挡效果的建筑物已经存在的,产生的一栋对另一栋阳光的遮挡,因为业主在入住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存在,因此不能构成对采光权的侵害。
第2个回答  2009-01-16
如果他没用违反国家规定,你最好还是协商解决,要不很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