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老人生前的遗嘱,老人去世后子女们又重新订立协议是否生效?(律师或精通法律的进)

老人生前立有遗嘱(经过法律公证)将其财产和房子的1半分配给A,另一半分给B和C。老人去世后,A,B,重新订立了一份协议,内容是将财产平均分成3份,然后A,B签字,也有见证人签字了。但是C身在国外,当时其女代为在协议上签字。(C身在国外对另立协议一事并不知情,本人并未授权其女签字,因为其本人并不赞同这份协议,其赞同父亲生前所立遗嘱)。请问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起到推翻或是变更老人生前遗嘱的作用?
想要变更遗嘱使协议生效必须要经A,B,C三子女同时同意吗?其中有一人不是本人签字,或是未经授权的人签字的话,这份协议是整体失效,还是只C拿部分失效呢?
那份协议时草拟的,上面将老人的名字,长子的名字,均有错别字.但是签字的A,B,是本人签字,C是未经授权的人的代笔,请问这样的协议生效吗 ?
如果此协议属于单方赠予行为,也就是A把本该属于自己的财产赠予B和C,那么B没有达到协议上承诺的内容,或是当初A是在B的欺骗下签订的此协议,那么A是否可以对该协议反悔,行使其撤销权呢?
此协议并未经过公证,如果是属于赠予协议的前提下,那么未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那么此协议是否就可以不生效了呢

  1、“变更老人生前的遗嘱,老人去世后子女们又重新订立协议是否生效?”:
  (1)老人的遗嘱只能由老人在生前自己变更:其他任何人,即使是亲生子女,都无权变更老人的遗嘱,你这个说法不准确。
  (2)在老人去世后:继承已经开始、老人的遗嘱不可能再“变更”:老人的遗嘱已经生效。
  (3)老人的子女在老人去世后所签的对老人遗产的处分协议:不是“重新订立”、只是另行签定的协议,这协议不构成对老人遗嘱的变更,只是继承人之间对自己所继承来的遗产的一种处分,与老人的遗嘱效力、老人的遗产继承方案无关了。

  2、老人去世后:老人的遗产应按老人的遗嘱,一半归A、另一半归B和C了。

  3、“请问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起到推翻或是变更老人生前遗嘱的作用?”:
  (1)此协议的效力:C女儿未经C授权的代签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在C明确表示不同意时:此协议对C不发生效力、但对A和B有效力。
  (2)此协议不能起到“推翻或是变更老人生前遗嘱的作用”,老人的遗嘱早已生效、而且在老人去世后其他任何人无权变更老人的遗嘱。
  (3)此协议的作用是:A和B将自己从老人那里继承来的财产重新分配,但这重新分配对C不起作用:根据老人的遗嘱和此协议,老人的一半遗产由B和C平分,C拿到老人遗产的1/4后,不再参与A和B之间的纠纷。
  老人遗产中属于A的1/2+属于B的1/4:在A和B之间平均分配。

  4、“想要变更遗嘱使协议生效必须要经A,B,C三子女同时同意吗?其中有一人不是本人签字,或是未经授权的人签字的话,这份协议是整体失效,还是只C拿部分失效呢?”:
  (1)你的想法一直在一个错误的怪圈里:老人的遗嘱只能由老人自己变更,其他任何人,不管是子女还是什么人、也不管是在老人生前还是死后,都无权变更老人的遗嘱!
  (2)即使A、B、C三子女同时同意:老人的遗嘱也无法再变更。协议如果有效,只能是三个继承人对于自己继承到的遗产按子女的意思重新分配:这是子女在行使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但并不是在“变更”老人的遗嘱!
  (3)这协议生效的条件是:是签协议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协议人的有完全民事行能力、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你们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协议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且A、B是亲笔签字视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这协议自AB签字时起对AB生效;但因为以C是被女儿无权代理签的字,协议对C属于效力选定,在C明确表示不同意时,协议对C不生效。
  (4)协议本身有效,不存在失效问题,只是对C不生效。

  5、你的补充:
  (1)协议中人名有错别字的:只要不影响整体内容、可以确定是谁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自A、B签字时起对AB生效,C已经明确表示不承认女儿的代理行为的,对C不生效。
  (3)“如果此协议属于单方赠予行为,也就是A把本该属于自己的财产赠予B和C,那么B没有达到协议上承诺的内容,或是当初A是在B的欺骗下签订的此协议,那么A是否可以对该协议反悔,行使其撤销权呢?”:
  A、如果协议中附有B应达到的条件:这是附条件赠与,B没有达到条件的,A可以撤销赠与。
  B、如果A是在B的欺骗下签订的协议:A在知道欺诈事由、有证据证明B是欺诈时,可以在知道后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这赠与协议。

  (4)如果是单纯的赠与协议:在A将赠与的财产转移给B、C以前,A有权撤销赠与。

  6、但我认为这不单纯是A对B、C的赠与行为:协议的内容,不仅将A继承到的遗产做了重新分配,也对B、C的遗产做了重新分配,这协议是对A、B、C三方的财产重新分配协议、而不是A的单方赠与,不能完全适用赠与合同的约定将协议撤销:因为B、C不是单纯接受A赠与的遗产、而是将自己继承的遗产也拿来分配了。

  7、另外:这协议C不承认,所以对C无效,C仍然按老人的遗嘱继承自己的份额;
  但在A有证据证明B是欺诈、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这份协议之前:协议对A、B有约束力,A、B应将各自继承来的遗产均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0-02
这份协议,与原遗嘱有关联关系。

只A一人签字,就生效。

B或C由原来的3/12继承份额,额外被A赠予1/12,变成了4/12份额。

核心是A的1/12财产赠与协议。
第2个回答  2009-10-02
按照你提供的线索,老人将财产和房子的一半给了A,另一半给了B、C,也就是说A所得的份额是大于B所的份额,也大于C所的份额。现在老人去世,遗嘱继承开始,遗嘱中所述的财产所有权便发生了转移,也即现在变成A、B、C三人按份共有,现A将自己所的份额分给另外两人完全是自己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属于赠与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C不同意,那么他完全可以不接受A赠与的份额,此时对于C不接受的财产还是归A所有。再次强调一下,这份协议的性质属于单方赠与的行为,只要A签字表示同意即可。
第3个回答  2009-10-03
遗嘱是不能由子女变更的。
当然子女继承后就财产再行分配与遗嘱已经无关了。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06
1,老人的遗嘱的,应当按遗嘱进行继承
2,遗嘱指定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的,遗产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3,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遗产,也可以协商分配遗产的份额
4,《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