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私营企业的一名普通员工,今年7月15日因工作受伤(已经申报工伤)今天,医院诊断书到期了,我去向公司行政部交医院收据,送往保险公司的材料已经完毕,后来到我们生产技术部报道,可我们部门经理劝我自己办理离职,(因去年有过一次工伤),我现在心情十分沉重,实在是想不明白为什么,万般无奈只好咨询一下,请哪位律师在百忙之中回答一下,请问公司这样做算不算是劳动合同违约,有必要申请劳动仲裁吗补充一下我是辽宁抚顺的 ,可是我伤的不算重,也没有做鉴定,只有医院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