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退休的工伤人员旧伤复发住院治疗是否能享受

如题所述

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之前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医疗费用自理。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伤保险经办规程》
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四十四条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表4-2),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
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鄂府令第375号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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