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13
按照旧伤复发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发放,但工伤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进行了一次性赔偿,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费用自理。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5-20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再次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5-20
可以去劳动局认定旧伤复发,其程序与工伤认定一样,停工留薪期内院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第4个回答 2012-05-20
1、照发。
2、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