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回公司扣我的工作不满一年要交的300元培训费,想问是必须先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吗?仲裁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吗?具体还是不太清楚。
还有就是我是6月1号去工作,还在试用期,很快就辞职了,只是到最近办手续才知道要交300,我超没超那个60天的规定呢?
我只做了一天,就觉得不好,就没有再去,算培训吗?
我是6月1号知道要交7天的工资作为补偿,公司让我工作7天,但是我不肯,因为我认为不符合常理,后来就是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8月21号我才正式办理辞职手续,才知道还要交300的培训费,就是说给我这个职位,我为此要交的钱。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天起诉到法院。《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