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生意纠纷,同种行业,由于生意竞争,怀疑一方有意贿赂有关商业管理部门,为其效力,被告被起

法律问题!生意纠纷,同种行业,由于生意竞争,怀疑一方有意贿赂有关商业管理部门,为其效力,被告被有关部门强制封厂并停业,而附近的同类行业却没有执行此种政策,封厂几个月后有关执法部门又开出了以不服从执法的理由!罚款!有哪位法律系的高手为其胜诉!求高手解说

1,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问题的不公正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行政部门强制、关停厂和罚款之前应当进行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行政部门没有告知的,该行政处罚属于程序不合法。《才、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对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二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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