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日我和二房东签订了租一年的合同,当时也想住一年的。后来二房东有个朋友过来找工作,开始和二房东一起住,以为找到工作就会搬走也没在意。后来她找到工作后,搬到我们客厅住,还拉起了帘子,所有客厅的桌椅都挤到一角,很乱。当时我和她说过,她说这个朋友要和我们分担水电费和物业的。因为工资低就不交房费。我当时是看中客厅大干净和我的房间是独立卫生间才租的,而且房租比较贵。现在心里很不舒服,虽然提前没有说租几个人,但是口头上曾经说就三个女孩子,偶尔家里或朋友来是可以的。不可以有男生留宿,我当时我只有一个弟弟偶尔会来看我,不会留宿,她同意的。这期间房东过来看到也很不高兴嫌乱,而且她不让我和房东说租给我的房屋的价格,我才知道我的房租很贵,但我没太在意。有一天很晚房东过来找人看房子,说要卖。我心里更担心,会突然让搬家,就是给一个月找房子的时间也很麻烦。8月份家里出了点儿事儿。我走之前和二房东说我可能要搬家了。回来后家里要求我买房子,买完房我要还房贷我有点儿负担不起这么贵的房租。就在9月初和房东说我要退房,提前一个月和你说一下,我十月份搬。房东说好,那你给我找好下家才能搬,不然你就是违约没有住满一年,要给我违约金。我拿出合同发现在13条里写着要退租要提前一个月和房东提出,双方商量解决。15条又写着如果违约要付房租的10%的违约金,房租不按时交约要付10%的违约金。她说如果找不到下一家就要我和她一起担这个房子的房租,因为是合租,可是我当时签合是和她签的。她也是用的她的名字。而且如果是合租,她这样弄个人来这租也没得到我们其它两个人的同意是不是就首先不合适了。她说我这样走就给她造成了损失,要我承担她的损失。
如果找不到下一家我是不是就不能要回押金,找不到下一定我是不是就要住到合同约定的时间才能搬走。
如果在我必须住的时间内房东卖了房,我是不是也可以认为二房东违约要求她付我违约金,并且把这条现在重新写在合同里。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里能找到说理的地方。我是不是有理由拿到押金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