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庄先生问:我与陈某共同出资合伙经营酒吧,但陈某在经营中处处独断专行,处理经营事务无论大小根本不和我商量,对比一下合伙经营协议书。二手房一次性付款。我已经无法和他共同合伙经营下去了,我想退伙,但当时的合伙协议非常简单,没有对退伙进行过约定,事实上合伙协议范本。我和陈某协商但他以没钱为由不同意我退伙。这种情况下不知我能否退伙,如何退伙?答:依据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因此,你与陈某合伙经营酒吧,具体的经营活动应当由你们二人共同决定,陈某独断专行的做法是错误的,法定节假日有哪些。你完全有理由以此要求退伙。同时依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之规定,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你们在合伙协议中未明确如何退伙,又在双方不能协商一致退伙的情况下,你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由于陈某在合伙过程有过错,原则上法院会支持你的退伙请求。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