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5月19日入职的,,有两个月试用期,,,到现在2010年2月4日,我应该怎么要求赔偿,我现在月工资是1000元整.急,,,,大家帮帮忙.如果现在公司现在跟我说了,,要我在公司再继续干一个月,这样是合理的吗,,.......如果公司没有提前跟我有书面的通知,,,直接就让我走了,,,我是不是还有一些额外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