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要解除终止合同,怎么要求赔偿

我是2009年5月19日入职的,,有两个月试用期,,,到现在2010年2月4日,我应该怎么要求赔偿,我现在月工资是1000元整.急,,,,大家帮帮忙.
如果现在公司现在跟我说了,,要我在公司再继续干一个月,这样是合理的吗,,.......如果公司没有提前跟我有书面的通知,,,直接就让我走了,,,我是不是还有一些额外的赔偿........

第1个回答  2010-02-04
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对你的补偿的,建议你立即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第2个回答  2010-02-04
公司可以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合同,或者选择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第3个回答  2010-02-04
这要看工龄的,工龄长么多给点的。他们不能不给的,只是给多给少的问题,这主要看合同里怎么写的,如果没写的话打劳动局电话问问。
而且你工资1000,可能不是非常重要的职位,他们很可能不给的。
你就说“你们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赔偿的啊?那我去劳动局问问好了”
第4个回答  2010-02-04
1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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