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朋友处得到一件古董遇到好买主就卖了
最近知道朋友这件东西也是从其他人那里得到的
而确认这个其他人是诈骗得到那件古董的
那么 我是否需要协助警方追回这件失物?
因为这件东西涉及到自己这边的客户信息,假如需要再麻烦别人或者把贩卖所得返还的话会非常困扰~
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善意取得 需要负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当然 这件东西绝不是国家文物……)
听了大家的建议,我马上向下家进行了追讨。但是下家已经把古董出手,并且售予了外籍人士,而此外籍人士已经出境(贩售和出境都可以拿出证明)
请问现在法律责任应该如何分担?劳烦高人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