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自己开店做些小买卖,货源方地属于山东,我朋友在上海,喷碰到如下问题,货源方公司管理发货的人宣称可以内部买卖,得到低价的货源,然后卖给我朋友,我朋友欣然接受,毕竟小本买卖都想低价进货高价出的,这样持续了几个月后,在这期间,发货人坚持宣称货品均是内部买卖获得,并多次发短信说和货源方的老板讨价还价,我朋友有短信为证,后来货源方发货的人被查出监守自盗,卖给我朋友的货全是赃物,被货源方的老板控制起来并报警,那老板宣称要追究我朋友的法律责任,我朋友很是冤枉,从头到尾并不知情是赃物,并有短信为证。 现在那老板准备起诉,诉求是追回卖给我朋友的货物的所有货款,并找我朋友要回所有差价。 想请教各位懂法的大大们:
1, 我朋友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 如果要承担的话,承担哪种? 预计会有何结果
3, 如何应对对方的起诉? 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法律程序上的证据?
4, 有何法律的条款或者书籍可以参考(需要阅读下知己知彼)
谢谢回复 的大大们,监守自盗的发货人给的价格比我朋友正常进货价格 稍微低大约10-20%,没有特别低于正常的进货价格,所以当时我朋友就以为是 别的特殊渠道,就和发货人建立了 买卖关系,我理解这是正常的心理,能便宜些就便宜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