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过世后 我们按父亲意思将我父母共同房产遗赠给她人 因母亲先于父亲过世 在遗赠中要求

受遗赠人出部分房屋补偿款 现在 受遗赠人因我们没马上过户给我来一律师函 说我侵害了她遗赠权 受遗赠人是迫于无奈 我可以取消遗赠 要求其腾房同时退补偿款吗 这样的家庭商议遗赠结果会有法律效力吗?谢谢回答?

首先可以可以明确的是,你没有权利要回房子了,如果你父亲或者你母亲在世,那么你们是权利要回房子的。因为你父母与她的遗赠已经生效,且由于遗赠人的过世变成了无法更改的协议。对方应该是赡养过你父母的人吧?虽然她可以获得遗赠,但我觉得作为子女,你们还是应该要感谢她。因此,于法于理,你们都应该把房子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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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7
一、继承法
2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3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16条,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17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离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里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根据上述规定我认为,【1】继承从你父亲死亡时开始继承。【2】继承开始后,你父亲并没有留下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3】遗嘱的概念是,立遗嘱人必须在生前将自己财产用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处分的行为。【4】就按继承法规定的口头遗嘱,也只能在情况危急的情况下进行,并由见证人在场。【5】所以我认为,你爸在死亡时没有留下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
上述意见供参考追问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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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有效条件:
一、1、立遗嘱人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二、遗嘱的形式有【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口头遗嘱【5】录音遗嘱
三、代书遗嘱,继承法规定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代书人必须按照遗嘱人的意思书写,写好年月日,见证人、代书人、遗嘱人都必须签名。
上述意见供参考

第2个回答  2019-12-26
遗赠协议已经生效,已经履行了,现在你们也无法撤销遗赠协议,看看受遗赠人是否有违反协议的行为,如果有,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她履行协议。如果受遗赠人没有要履行的义务且她不存在违约违法行为,你们很难要求他交回房产。你叙述也不太清楚,我只能大概回答这些,具体情况还是咨询律师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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