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决不公最怕什么?

如题所述

1、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3、如果判决不公涉嫌审判法官个人的违法犯罪,可向当地的纪委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准予上诉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即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作出的判决,在上诉期间15日内,如果当事人不上诉,上诉期限届满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准上诉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即按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作出的判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一事判决、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二审民事判决,自判决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5

最怕的是这个案件被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一、法官们最怕什么?法官首先是最怕办案子的时候有人“打招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法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既然法官要终生负责,如果有人打招呼、很容易办错案冤案。这次规定法官有权拒绝执行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对于任何单位、个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转的涉及具体案件的函文、信件或者口头意见,法官应当按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予以记录,而且把这个规定放在第一条,其用心良苦——其实这就是对法官最大的保护。

为落实这个规定,还从技术的角度规定法院要给法官和书记员“配备具有录音功能的办公电话和具有录像功能的记录设备,方便及时记录、存储具有干预、过问、威胁、侮辱等性质的信息。”我认为这个规定非常好,不仅有规定还有技术性保障,可谓用心良苦。

二、法官第二怕什么?怕“被不务正业”,被派出去扫大街、招商、交通疏导、卫生整治等。

由于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的提高,法院的案件数量是逐年攀升,从基层法院到最高法院,各级法官的本职工作本来就很忙,还要抽出时间去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办案时间更加无法保障。因此本规定在第二条的重要位置对此作出规定,直指法官的痛处、直指法院的无奈。为什么说法院无奈?难道法院院长就愿意安排法官去干这些杂事?这是因为法院院长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首脑面前的位阶偏低,没有平等的对话权。中国一个县法院的院长在县委书记面前说话的气场,就知道法院在当地政治生态中的位置。(参阅:市长问法院院长:刚才那个女娃娃去哪里了?|法客观察)

我担心的是“人民法院应当拒绝,并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法官从事上述活动”这个规定不易落实,实际上法官和法院院长不敢拒绝当地党委或者主官作出的一些行动的安排。至于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活动,更加不应该:一则这种活动危险性较大,更重要的是这个根本就不是法院的职责所在。如果希望法律上把关,应该是政府法制办进行把关,而不是把法官拉到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一线。

当然,在新规出台后,我们也很快听到声音说,到时候可能会有法院和法官“积极主动和自愿”参加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活动、拆迁活动、下乡扶贫帮困活动、扫大街活动、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等,新规毕竟没有限制和禁止法官们自愿参加这类活动。到时候,谁还敢不自愿?我们衷心希望不要出现这一幕。

三、法官第三怕“不听话”的话职位不保。

最高法院的这个规定“不得以办案数量排名、末位淘汰等方式和接待信访不力等理由调整法官工作岗位”实际上是给了法官在这个政治生态体系内职业的职业保障。我担心这个规定也会被变通执行,比如案子当事人上访闹事、给领导“惹事”了,虽然案子依法没错,领导认为你接待信访不力,调整法官的工作岗位,只是不以“接待信访不力”作为理由。

新规第五条明确了法官被“处理”时申请复核、复议、申诉的权利,对法官作出调离、免职、辞退等处理,或者给予降级、撤职等处分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法官,并列明理由和依据。不仅如此,新规第六条明确了法官遭遇不公待遇和错误处理时的救济措施,对法官作出错误处理、处分决定的,在错误被纠正后,当事法官所在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恢复其职务、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积极为其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视情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或者补偿,并商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者或者滥用职权者的责任。

四、法官第四怕身体被透支、隐私被公开。

该规定重视保护法官的身体和隐私。(1)在保护身体健康方面,规定保证法官每年接受一次全面身体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法官的医疗保障制度和抚恤优待办法,为法官的人身、财产、医疗等权益提供与其职业风险相匹配的保障。规定依法保障法官的休息权和休假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阻碍法官休假、不得强制要求法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据我所知,有些法院因为案子办不完,因此领导对法官的休假可能不予批准,尤其是年底结案高峰时期请假休息更难。但愿法院领导都能领会最高法院的精神、体恤法官办案不易、按照规定保障法官们的休息权、休假权。(2)在隐私保护方面,规定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对外公开法官信息是,只能公开姓名、照片、职务、等级、办公电话和工作邮箱,不能再公开其他信息。如果公开其他信息的,应当征得法官本人同意。我们曾经看到新闻,地方主官为了畅通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把法官的手机号码也公布了。那么法官在家等休息时间也可能面临当事人不分昼夜的来电甚至是骚扰。法官也是正常人、普通人,需要自己的隐私空间、在下班后的时间和空间不被打扰。

五、法官第五怕名誉受损、人身安全不保。

当事人因对裁判结果不满意而到处举报投诉和发帖污蔑法官说法官收了对方好处、当事人当面问候法官的家人、打听法官孩子所在的学校等赤裸裸伤害法官名誉和(及其家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新规尤其重视。

对于故意侵害法官名誉权的行为,新规第十三条明确,法官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或者被利用信息网络等方式实施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其所在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或者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维护法官良好声誉,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对于接连发生法官被伤害甚至被杀害的恶性事件,新规作出了明确的回应。新规第十四条规定,对于干扰阻碍司法活动,恐吓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法官本人或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或者人身、财产、住所受到侵害、毁损的,法院必须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16

1、如果判决不公涉嫌审判法官个人的违法犯罪,可向当地的纪委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2、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3、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第3个回答  2019-12-20
最怕人们上诉呗,如果判决不公平的话,肯定这个法官受贿了。还有一个队怕丢乌纱帽。
第4个回答  2019-03-06
最怕被屈一方当事人和他同归于尽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