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公司一直以无钱为理由拖欠工资,那么这种理由算“无故”吗?
现在想到相关劳动部门投诉,该怎么办?
背景:王某于3月6日到公司工作,工作积极,认真,公司说的是每日8日发工资。次月(4月)发工资的日期是4月12日,到5月份兑拖到5月15日,6月份是7月25日发的。前几个月每月还扣掉100元作为押金。到现在7/8/9月是一分也未发放过工资。
或者谁有更好的解决方法?
公司现在拒我所知也确实无钱,也就是你说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但上次公司有钱了也没发放工资,而是将钱付了外债(具体债务不清楚)。
现在是1,未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无书面证拒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能提供公司自3月份以来到现在的所有经营项目和事项)。
如果投诉,我也看过相关的知识,也只能通过当地劳动部门先行裁决,如调解不成功,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再可以追讨25%的经济赔偿,但是如果调解成功,用人单位还是一直以无钱为理由拒付或拖付工资又怎么办?(这就和上面说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