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6个月公司没有提前30日(当天辞退)通知就辞退,我要求赔偿1个半月工资,可以赢吗?

我工作做了5个半月,我的劳动合同是3年,试用期6 个月。我去劳动仲裁了,要求赔偿1个月的代通金(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赔偿金(劳动法第40条)),和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47条)。我感觉劳动局很腐败,他们会依法行事吗?
劳动法上面说劳动者辞职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我是用人单位辞退我,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靠,你们都没看懂! 在说公司也没提前3天,而是当天就让我走的。

AB66DS说的39条的6个情形都不适合我的情况。

  你不能赢。因为你是试用期内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
  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也不需提前3天通知劳动者,随时通知就可以了。
  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而单位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我的解答,可能是你最不愿看到。但是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事论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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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14
你好,hengyoushan。我首先建议你别忙着仲裁。
第一、如果你想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可以这么做。 你让公司出具盖有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找到当地工会帮你解决问题。年末正是工会监督用人单位违法辞工的工作重点,他们会比较重视你的请求!
让工会干部帮你申请劳动仲裁,诉请理由是撤销公司的违法辞退职工行为,要求违法辞工期间的工资由公司承担!公司负有证明你不称职的法定义务。
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如下程序: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形式。如果没有说明理由,属于程序违法。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对于违法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

二、如果你不想在公司工作了,你手里有劳动合同吗?
公司没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应当赔你4个半月工资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可以主张一个月的工资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0-01-14
试用期(6个月)以内的 提前3天通知 就可以了 这个是 劳动法上面明文规定的,正式合同以后 就要提前30天通知的
所以 你去 劳动仲裁 也不会给你1个半月的赔偿的。 公司没有提前3天通知你,那也最多陪你3天的损失啊,怎么可能要求陪1个半月的?
第3个回答  2010-01-14
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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