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 抓错人 赔偿标准

我弟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罪名为寻衅滋事,可这是根本就没有的事,我弟根本没有作案时间,但公安机关还是以有人指证为由拘押,现在已经快一个月了,请专家指路:1、现在我作为家属能为他做什么?2、公安机关抓错人有赔偿吗?这种事能陪多少?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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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3

第2个回答  2021-03-18

第3个回答  2019-04-12

公安抓错人有以下赔偿标准: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扩展资料

警察抓错人负的责任

应当道歉,并且进行经济赔偿。否则就向公安局警务督察处反映。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有下列违法行政职权行为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在调查的这段时间内他肯定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这也是国家赔偿的主要原因。

1、仅采取拘留或者逮捕等已采取强制措施系违法措施才赔偿;

2、如当事人故意隐瞒案情,或故意谎报案情的不属违法;

3、赔偿按照当地日工资X天数。

警察抓人流程

抓人,或逮捕,逮捕是需要一定条件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才可实施逮捕,并且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宪法第37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的决定权或批准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逮捕犯罪嫌疑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被逮捕人签名或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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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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