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 抓错人 赔偿标准

我弟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罪名为寻衅滋事,可这是根本就没有的事,我弟根本没有作案时间,但公安机关还是以有人指证为由拘押,现在已经快一个月了,请专家指路:1、现在我作为家属能为他做什么?2、公安机关抓错人有赔偿吗?这种事能陪多少?谢了!!!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警察抓错人应当获得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存在过错等原因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的责任,与其他形式的赔偿责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国家承担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由国家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支付赔偿费用,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具体赔偿义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人员并不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履行赔偿义务。国家是抽象主体,不可能履行具体的赔偿义务,一般由具体的国家机关承担赔偿义务,因此,形成了“国家责任,机关赔偿”的特殊形式。不过,不能由此把国家赔偿等同于机关赔偿责任。
第二,赔偿范围有限。是一种有限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也明确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情形。
第三,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辅助方式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标准因侵犯的对象和程度的不同而变化,且赔偿数额有最高限制。
第四,赔偿程序多元化。国家赔偿的另一显著特点是赔偿程序多元化,不仅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适用不同的程序,而且同样是行政赔偿,受害人可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还可以单独提出。
第2个回答  2020-06-17

根据最高检发布的司法解释,公安机关抓错人,每日需要赔偿当事人315.94元。

第3个回答  2020-03-24
第4个回答  2010-02-24
报载,深圳警方抓了一名女疑犯,关了7天,发现错了,于是放人,道歉,还赔偿了2.5万元。此事能够这样处理,而且见报公之于众,的确证明深圳警方是有勇气的,是值得一赞的。
第5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因此,公安机关抓错人依法是可以得到赔偿的。现在你们家属可以收集你弟弟没有涉嫌犯罪的证据,来支持你们的观点。
至于赔偿多少,是以天为单位的,但各地和各地的标准不一样,详情可咨询你们当地法律部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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