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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的东西丢了找不到了,但是她说是我拿的,问我索要其东西,但是我本人没有拿过,也没见过她东西的情况下,我是不是可以已敲诈为理由报警

这个问题,如果再找您索要,您可以报警。让公安介入,一可以查清谁拿了对方的东西,二可还您一清白。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1-10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有对你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做法,可以以敲诈为理由报警。若没这样做,不建议报警,还是协商解决为最好。
第2个回答  2019-01-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她这种行为目前来看不构成敲诈行为。但如果她过分骚扰你,你可以要求警方介入,也就是报警处理。

除非她能拿出证据来,不然警察会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对对方进行警告的。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从而进行行政处罚。

第3个回答  2019-01-12
你不给就可以了,给你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了吗?并不是什么事情公安都能立案的,资源有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4个回答  2015-05-22
你可以请他人用手机帮你把她纠缠的行为摄下来,责令其停止侵害;也可以此为证据,以侵犯了你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直至赔偿损失(健康损失、精神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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