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去年12月份跟一家医院签了工作合同,好象还是通过劳动局的,给交医疗保险啥的.但是我没注意里面条款里是不是有,违约金的问题.现在我因为个人原因想请长假,人事部门不给假,我就想离职.人事科长跟我说,让我写离职申请,然后带违约金去.大约1W块左右.就可以走人了.(我是化验科室的)想问下懂行的朋友,他的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我可以不支付违约金,提出辞职申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