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因公司改变工作地点,我不打算续签劳动合同了,公司是否给予补偿

我在北京一家电力物资企业工作6年,前五年是一年一签工作合同,09年初公司委托北京一家中介公司(中信联城)与我们签了一份工程完工,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由于我们是搞工程的,长期在外,并且不允许我们休双休日,每年给我们员工3次休假(每次7天)超过7天不给报销路费,3次休假还包括春节放假!公司把我们所有员工的劳动关系等全部委托给了中介公司,每次把劳动合同寄到我们手中,但合同里面的工资待遇、职务、保险基数等重要数据都是空白的,我们签完字后寄回公司由公司填写,但并没有给我们应该属于我们的那一份合同,发工资也是打卡的,见不到工资单,就是见到了也是未签字的工资条。如果这个工程结束,我的合同也到期了,如果公司再派我去其它省工作,重新签劳动合同时,我拒绝!那么公司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和补发我双休日的加班工资费(200%)

1、最后1份合同肯定得不到加班补偿。你签的是工程劳动合同。
2、前面5年合同可以要求补偿加班工资。你需要掌握你加班加了多少。而且这5年的合同是否明确了工作时间。没规定的话按正常上班时间,这时候可以要求补偿加班费。
3、至于经济补偿金,你以什么名义辞职?如果是他发了工资、交了保险、也没故意增加工作量等其他问题让你无法继续工作,你主动辞职是得不到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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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01
应该得不到补偿吧!!
楼主还是找专业法律人员了解吧,你的问题有难度,看来一般的律师也搞不定,建议直接找法院负责劳务纠纷的人咨询!
第2个回答  2010-02-11
是的

他给的合同待遇必须等同或高于原合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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