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一家电力物资企业工作6年,前五年是一年一签工作合同,09年初公司委托北京一家中介公司(中信联城)与我们签了一份工程完工,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由于我们是搞工程的,长期在外,并且不允许我们休双休日,每年给我们员工3次休假(每次7天)超过7天不给报销路费,3次休假还包括春节放假!公司把我们所有员工的劳动关系等全部委托给了中介公司,每次把劳动合同寄到我们手中,但合同里面的工资待遇、职务、保险基数等重要数据都是空白的,我们签完字后寄回公司由公司填写,但并没有给我们应该属于我们的那一份合同,发工资也是打卡的,见不到工资单,就是见到了也是未签字的工资条。如果这个工程结束,我的合同也到期了,如果公司再派我去其它省工作,重新签劳动合同时,我拒绝!那么公司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和补发我双休日的加班工资费(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