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9-27
应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因此,以这条来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打官司能打赢。
第2个回答 2010-09-27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就根据这个规定,你们的劳动合同里的那些条款内容是违反劳动法的,如果企业以此侵犯员工合法权益,投诉他是可以胜诉的
第3个回答 2010-09-27
公司要求请病假出具医院手续是合理的,劳动法规定员工医疗期至少3个月,如果你们在劳动合同上就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认可,也是可以的。
第4个回答 2010-09-27
不违法,但《劳动合同法》规定这样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