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核销要带什么

如题所述

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一)提供资料1. 已完成外出经营的,持经营地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 未完成外出经营的,持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原《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所有联次。3. 实际没有外出经营的,持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原《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所有联次,以及纳税人的书面说明。(二)纳税人办理期限已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纳税人,应在其经营活动结束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期后10日内,持经营地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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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8
应该自2017年11月2日起计算,在10日内到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核销。
另外,从今年10月30日起正式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10月30日后外出经营将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也不需要在外出经营结束后回机构所在地进行核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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